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为长春市政府派出机构、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机构,内设三个职能部门,分别为综合(信息)处、经贸发展处、规划建设处。
一、综合(信息)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落实上级关于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发展的方针、政策、决定,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具体管理办法。
(二)负责综合保税区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开展综合保税区运营机制的研究和指导实施。
(四)负责协调省市相关部门,协调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质检、金融、口岸等部门在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开展业务。
(五)按照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具体开展综合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党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综合保税区政务督察、文书机要、会议组织、重要活动安排、对外接待以及车辆、餐饮、物业服务保障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综合保税区及配套区信息化系统规划和建设,建设和管理电子政务平台,对综合保税区信息系统进行维护。
(八)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经贸发展处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综合保税区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综合保税区的招商引资规划和优惠政策。
(三)协调和配合省、市、区各职能部门、派驻机构在综合保税区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开展相关业务。
(四)向国家、省、市各相关部门申请综保区的相关政策和扶持资金,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入区企业的项目审核及合同备案。
(六)负责分析、监测区域经济运行情况。
(七)组织协调和指导区内企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和保税业务。
(八)承担招商引资工作任务。
(九)负责入区项目的服务跟踪和指导工作。
(十)承担促进税收增收工作任务。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综保区内2013年以后建成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十二)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规划建设处主要职责
(一)参与综合保税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综合保税区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
(三) 参与综合保税区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
(四)负责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和项目储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五)负责对综合保税区内管委会投资的或其它部门委托的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到交付使用的过程管理(不含招投标工作)。
(六)按照“七通一平”标准完成入区企业的配套工作。
(七)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