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海关核准,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3、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展示厅内举办商品展示活动。感谢您的咨询!回复单位: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