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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经济局指导企业学习《关于进口俄罗斯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2-28 12:33来源: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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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口俄罗斯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24年第1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俄罗斯猪肉(含可食用猪副产品)进口,并对进口产品、生产企业、检验检疫、证书、包装、贮存、运输及标识等方面要求作出了详细规定,确保俄罗斯进口猪肉的食品安全。

    进口肉类业务有利于综保区扩展国际食品加工产业链,充分发挥肉类口岸功能,打造吉林省进口肉类货物集散中心。目前,已有多家企业来区洽谈意向,拟开展肉类进口业务。口岸经济局指导相关企业学习了解公告内容,以便企业及时调整业务策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并有效降低运营和通关成本。  

    下一步,为确保各项业务的有序进行,口岸经济局将与企业保持紧密联系,了解进出口业务最新进展,引导企业深入学习国家相关法规,确保各项业务依法依规经营和开展。